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辦理離婚登記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辦理地點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大同市恒安街北側市政務大廳4樓24號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務大廳站下車
三、申請條件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
四、申報材料
注:1、2、3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4原件三份,5、6原件兩份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整套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3、香港居民身份證
4、離婚協議書
5、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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