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指南

一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發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
5共有性質變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 。共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可以由發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因土地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請 。
二、申請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日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指南】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土地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外,還應提交: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讓補充合同;②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土地滅失的,提交證實土地滅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變更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
(5)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合同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夫妻共有財產共有性質變更的,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
5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憑證;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
三、辦理流程
受理——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批準——注冊登記——核發土地證書
四、辦理時限
初始土地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五、辦理地址
1.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直屬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二樓(煙臺路197號)
咨詢電話:0633—8717058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港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東港區政務服務中心(臨沂北路269號)
電話:0633—8292923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嵐山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國土資源局嵐山分局(嵐山中路27號)
電話:0633—2611179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業務部
地址:地礦鑫園
電話:0633—8360209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區政務服務中心(山海天路371號)
電話:0633—8316327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6.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海洋城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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