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湘潭縣住房補貼

更新時間:2021年10月21日
認定部門:設置公益性崗位先要經過人社部門認定
設置崗位:要屬于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 , 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崗位
補貼類型:政府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 , 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
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不超過3年 , 從審批具備享受資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
【湘潭市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湘潭縣住房補貼】備注:如果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在補貼期滿后還沒找到別的出路 , 按相關條件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 , 并報送省級人社、財政部門備案 , 但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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