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第二批高層次人才認定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 , 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主要指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人員、引進的人員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以及在衡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技能工作、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 , 且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才 。
第二章 認定程序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通過認定和評定兩種方式進行 。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明確規定的人才 , 由相關單位確定人才類別;對沒有明確納入《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 , 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評定人才類別 。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 。用人單位或無用人單位的個人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 提交以下材料:
1.《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衡陽第二批高層次人才認定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
2.身份證件;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學位證書(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 , 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
5.職稱證書(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須提供聘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6.其他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會員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及學術論文等相關佐證材料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
(二)初審 。市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 , 并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后 , 將相關資料移交相關單位 。
(三)審定 。對市人才服務窗口移交的資料 , 由相關單位確定人才類別或市委組織部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及相關單位評定人才類別 , 并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簽署意見 , 報送市委人才辦 。
(四)公示 。市委人才辦在省、市人才工作官方網站公示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五)審批發文 。公示無異議后 , 由市委人才辦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發文;申報資料返回市人才服務窗口保存 。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 加強對認定人才的動態管理和服務 , 對達到更高類別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請認定;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以及其他不宜作為高層次人才管理的撤銷資格 。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按照“誰審核誰簽字 , 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 將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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