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德落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在常德落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手續

常德落戶所需材料
公民申報遷入登記,提交申請表,并按以下類別(對象)提交相應的憑證材料(對于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一、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
三、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戶: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已滿18周歲未滿20周歲的在校學生還須提供在讀學校學籍證明) 。
四、離婚回原籍落戶: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遷回原籍農村的,還須提供村委會證明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材料 。
五、收養落戶:民政部門出具的合法收養證明、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六、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適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等 。
七、軍人家屬隨軍落戶: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
八、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結婚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相關證件及居民身份證、被投靠人與軍人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遷入農村的,還須提供村委會證明遷入人員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材料 。
九、務工經商落戶
1、一般務工經商人員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落戶的:
①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依法領取的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執照);
②依法辦理的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憑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和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協議)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或辦理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私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證明;
③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④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適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等 。
2、在設區的市市轄區落戶的,除提供以上憑證材料(簽訂或取得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執照需滿相應年限)外,還須提供在當地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證明 。
綜合承載能力壓力不大的地方,對于已在當地依法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權(依法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還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放寬提供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法人執照及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的要求 。
3、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戶的
①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②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適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等 。
其中,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工作單位在設區的市市轄區的,簽訂的勞動合同需滿相應年限,還須提供在當地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需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落非農業戶口的 。
4、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
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在評選推薦地落戶的: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超過適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等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