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期間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

【在臺期間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發生往來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的 , 以及在臺灣出生的大陸居民子女返回大陸的 , 可通過兩岸民間機構、臺灣地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原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 并提交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 。經核實后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擬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一次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 并通知擬入境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協調有關航空(船舶)公司允許搭乘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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