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金領取標準 鄭州生育金領取標準2020

鄭州生育金領取標準
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其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鄭州生育金領取標準 鄭州生育金領取標準2020】
(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
(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
(四)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
流產引產,需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單位計生辦證明(說明流產原因,是否符合計生政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結婚證原件 。
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 。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 。
該《意見》將生育保險作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內容,提出“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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