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電動車上牌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通告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區交通秩序,減少道路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號)等文件精神,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牽頭,市公安局安排部署,對市區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納入規范管理,駕乘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人員應當佩帶安全頭盔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圍:平頂山市區(含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石龍區) 。
二、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 。對不符合標準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和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三輪電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懸掛標識牌 。
(一)對于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登記懸掛綠牌 。
(二)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和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電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懸掛黃牌(標識牌) 。
(三)2022年9月30日前上牌完畢,2022年10月1日后銷售商家新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實施帶牌銷售 。
(四)對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符合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新能源汽車屬性的,應當辦理機動車登記并懸掛機動車號牌,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上道路行駛 。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其它標識牌 。
(六)請電動車所有人提前準備身份證、購車發票等有效證件和購車手續,待電動車上牌開始后到居住地登記點免費辦理,電動車所有人無法提供購車發票的,需出具電動車來源合法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或社區公章(若蓋章有困難的可由3名以上鄰居或親屬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
三、2022年9月1日起,對未上牌的電動車由執法人員予以登記并責令其限期上牌 。2022年10月1日起,未上牌的電動車,禁止在市區道路行駛,違者依法查處 。
四、請廣大群眾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和已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四輪電動車 。
五、經銷商要依法經營,不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和未列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四輪電動車 。
六、各級文明單位要帶頭執行電動車上牌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 。
七、各機關、事業團體、學校要嚴格單位出入管理,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和電動車上牌開始后未上牌的,不得進出單位 。
八、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和電動車上牌開始后未上牌在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加大查處力度,并將信息抄告市創文辦,適時進行媒體曝光 。
九、本通告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
平頂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平頂山電動車上牌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通告】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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