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5年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保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冀人社發[2014]7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等有關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3號)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及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相關數據
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
2014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為“社平工資”)為46239元 。全省月社平工資為3853.25元,月社平工資的60%為2311.95元,月社平工資的300%為11559.75元 。
二、基數核定
用人單位按現參保人員上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今年新參保職工可按最近月份的工資上報) 。從2015年7月份開始按新上報的工資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和繳費數額 。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在核定參保職工月繳費工資時,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311.95元的,以2311.95元作為繳費工資,高于11559.75元的,以11559.75元作為繳費工資;今年新參保的職工,以最近月份的工資收入核定其繳費工資 。
三、待遇計發
【關于調整2015年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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