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填寫申請表前 , 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如實逐項填寫申請表 , 字跡要清晰 。
二、“姓名”、“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件一致 。
三、“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四、提交規格為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
五、“戶口所在地址”與“現住址”一致的 , 只填寫其中一項 。
六、 “聯絡電話”請填寫可以和您或監護人取得聯系的電話號碼 。
七、 “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是指:國家公職人員 , 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簽署意見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 , 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權的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 。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前往臺灣 , 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簽署意見 。大、中學校在校學生 , 由所在學校簽署意見 。其他人員 , 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簽署意見 。應邀赴臺交流(有赴臺批件)的免提交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
八、有“□”的項目 , 請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或要求 , 在適當的“□”內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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