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受理機構 市人事局
聯系電話 057688510526
辦理期限 30日
辦理地點 市府大樓12樓人才流動開發處
設立依據 (一)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八十六項“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的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 。
2.《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需要設立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的 , 應當按管理權限向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
第十三條“人才市場中介組織改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終止業務活動的 , 應當辦理《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 。”
3.《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總局令第4號)第八條“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 。”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 , 應當在征得原審批機關的書面同意后 , 由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
材料明細 需要設立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的 , 應當按管理權限向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 并按《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及資料 。
受理條件
(一)有與開展人才市場中介活動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設施;
(二)有不少于十萬元的注冊資本;
(三)專職工作人員三人以上 , 并經人事行政部門培訓合格;
(四)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收費標準 免費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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