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時間

浙江臺州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時間
根據《 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 , 不得上道路行駛 。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
什么是非標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電動自行車符合以下規范:
【浙江臺州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時間】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不超過55 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 V;電動機功率不超過400W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就是非標電動自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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