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離婚證補辦條件 永康市辦離婚手續地址在哪里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
(三)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
【永康市離婚證補辦條件 永康市辦離婚手續地址在哪里】(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
重點補證對象
1、2004年4月全省集中登記前辦理的婚姻登記,符合條件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已有變化的除外);
2、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建議補辦結婚證;
3、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證號與實際不符;婚姻登記證無身份證號等),符合條件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
4、使用軍人證件在浙江辦理婚姻登記的人員,如婚姻登記證上無身份證件號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