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離婚證在哪里辦 宿遷離婚證辦理條件和流程

【宿城區離婚證在哪里辦 宿遷離婚證辦理條件和流程】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條件及怎樣辦理?
答: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登記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和債務處理以及住房安排等事項達成協議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范、有效 。
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帶以下材料:
(1)戶口證明(戶口簿、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4)自愿離婚協議書;
離婚登記的程序:
提供證件、證明→填寫《離婚協議書》、《離婚申請書》→審查、審批,領取《離婚證》
請到原辦理結婚登記時的部門辦理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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