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執業藥師證書領取 宿遷執業藥師注冊流程

一、注冊審批程序:
1、注冊申報材料準備齊全后填寫注冊受理登記表 。
2、注冊資料審查(特殊情況報領導審批) 。
3、辦證、發證 。
4、網上公告 。
二、注冊審批時限:
7個工作日內,書面做出是否給予注冊的決定 。
三、注冊申報材料:
(一)申請首次注冊
申請首次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身份證明復印件(A4紙);
【宿遷執業藥師證書領取 宿遷執業藥師注冊流程】3.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回本人,其復印件留檔;
4.執業單位證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其中2張粘貼在注冊申請表上);
6.注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7.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須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
(二)申請再次注冊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到原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申請再次注冊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3)《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4)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回本人,其復印件留檔;
(5)注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如再次注冊單位與原注冊單位不一致,還需提供本人與原注冊單位的解聘合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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