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2021年第二批配售方案( 二 )


3.參與預選房的申請家庭經審核取得輪候資格的,預選房源即為最終選定房源,并按規定辦理該房源的購房手續 。
4.若在選房過程中,出現停電、電腦死機等電腦硬件、軟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系統故障出現可能影響選房公平性的情形,應當停止選房并宣布出現故障時點后的選房結果無效,在解決故障后重置出現故障時的選房狀態,重新選房 。若選房過程中出現可能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終止或取消選房結果 。
二、配售對象
本批次申請對象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本市無住房家庭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意向登記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含租賃)、僅有使用權的住房(無法辦理產權)、違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長期居住權、收益權或支配權的住房 。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
2.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
3.申請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請前申請人需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社保)滿60個月且申購時仍在保,發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 。申請人單身需年滿30周歲 。
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4.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
5.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6.已購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回購) 。
本條規定的“房產轉讓行為”具體包括買賣、贈與、家庭析產、以房抵債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
(三)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規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 。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卿N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
(四)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F役軍人符合轉業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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