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申請公租房的標準 陽江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按陽江市實際情況,公租房的供應對象具體分四類:
1.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下同);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新就業無房人員;
4.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
一、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當地城鎮戶籍,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應在本市實際居住五年以上 。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申請時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具體標準由住房保障等相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實行動態調整,報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執行標準 。
市區(僅含江城區)的低保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確定;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確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至60%的范圍內確定 。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設用地,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申請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轉讓過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設用地(以下稱:房地產產權轉移)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發生房地產產權轉移(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應提交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漆t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
(六)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新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具有就業地所在縣(市、區)戶籍,申請人持有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
(二)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五年 。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含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
(四)申請人單位無提供住房 。
(五)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業地所在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設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六)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要求 。
三、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6個月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設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
(三)申請人單位無提供住房 。
(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要求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公租房:
(一)已由社會福利院收養的或者已入住敬(養)老院的;
(二)已享受政府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或落實政策用房等)、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陽江市申請公租房的標準 陽江市公租房申請條件】(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申請公租房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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