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殘疾人補貼申報認定時間+復核準備材料

1.主動申報資格認定
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優先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在線申報,也可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直接在本省任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申報資格認定 。
因精神、智力殘疾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配合完成申報資格認定的殘疾人,受理申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開展入戶調查認定 。入戶調查可以通過村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途徑提前聯系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或代辦人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首次辦理補貼申請或首次按照本辦法進行資格認定時,以必要的方式明確告知殘疾人或代辦人每年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申報辦法,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
各級供養服務機構按照上述規定,為機構內領取補貼的殘疾人代為申報資格認定事宜 。
2.管理系統自動預警復核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管理系統自動預警信息辦理,經縣級民政部門依據政策確認后調整,無需殘疾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戶籍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
(2)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
(3)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
(4)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
【廣東茂名殘疾人補貼申報認定時間+復核準備材料】(5)死亡后已在公安部門注銷戶口的、由衛生健康部門或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的、遺體已在殯儀館火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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