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申請流程 茂名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
【附申請流程 茂名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1、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在茂名市中心城區(河東、河西、紅旗、官渡、站前、露天礦、新華街道辦,茂南城郊經濟開發試驗區)工作:
(二)申請人年滿25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非本市市轄區居民戶籍,在本市中心城區實際居住滿2年:
(三)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必須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
(四)申請人經用工單位錄用并簽訂3年或3年以上勞動合同,有穩定收入,并建立社保賬戶繳納社會保險費2年以上: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茂南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碩士或以上學歷和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轄區內無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從申請日起算,前2年內沒有在市轄區購買、出售房產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產,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2、申請材料
①茂名市區(含茂南區、茂港區)公租房申請審核審批表;
②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和殘疾證(原件、復印件);
③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④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
3、申請流程
1、到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取《茂名市市區(含茂南區、茂港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審批表》(或在茂名市房產管理局網下載),按要求如實填寫后交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屬于茂南區、茂港區的申請人,分別到市房產管理局茂南分局、茂港分局辦理申請手續 。
2、市區公租房審核審批工作由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審核小組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
3、經初步審核確認符合保障條件的,分別在茂名日報、茂名市人民政府網和茂名市房產管理局網及申請人所在街道辦(或單位)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
4、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以真實姓名書面向茂名市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審核小組將重新核定;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茂名市市區保障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知申請人辦理相關保障手續 。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自申請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書面或電話告知申請人 。
4、辦理地點
茂名市房產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址:茂名市光華南路18號(即茂名市房產管理局10樓物業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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