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企業關聯稅務熱點問答


1.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答: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 , 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 , 應進行關聯申報:
(1)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2)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 , 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 , 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 , 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
2.有哪些途徑可以進行關聯申報?
答:目前轄區內企業可以通過直接上門(前臺)申報、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兩種方式進行關聯申報 。為提高效率 , 便捷辦稅 , 推薦企業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實行非接觸式辦稅 。
3.企業應在何時進行關聯申報?
答:企業應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進行關聯申報 。例如 , 企業2019年度的關聯申報應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
4.什么是關聯關系?
答:42號公告所規定的關聯關系 , 依據不同的內容和特點 , 可以分為以下七類:股權關系、資金借貸關系、特許權關系、購銷和勞務關系、任命或委派關系、親屬關系、實質關系 。
5.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答:關聯交易類型主要包括: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金融資產的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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