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指南

佛山市順德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指引(個人)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8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各職業(工種)及專項職業能力補貼(指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6 號)、《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8號)
補貼對象: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含在本省靈活就業的家政服務人員、貧困勞動力、“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者、新型職業農民、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在粵就業的港澳臺人士等;不含超出法定勞動年齡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校學生、以及已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
其中,屬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的“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可同時申領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費補貼 。
注:外省在粵務工人員須持有我省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在粵就業港澳臺人士須持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 。
辦理條件:
(一)戶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職就業地在順德的各類勞動者 。備注:申請人需對應提交所在區戶籍、居住或就業證明(詳見“申請材料”) 。其中,居住證明為申請地核發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就業證明為在申請地依法參保憑證 。【順德區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指南】
(二)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取得相應證書(包括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 。
(三)持有廣東省區域內制發的社會保障卡 。
注:(1)已在企業或機構享受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勞動者,不得重復申領該培訓項目的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2)參加培訓時符合申領條件、但審核補貼發放時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申領相應補貼 。(3)同一勞動者一年內(自然年度)可申領三次技能提升補貼(含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只能申請一次補貼;且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與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不得重復申領重復享受 。(4)近3年內存在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獲取技能補貼行為的,不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
申領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補貼標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及標準,按省市項目及標準目錄執行(以省申報系統為準) 。本省貧困家庭勞動者生活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500元 。
辦理流程:
(一)申請 。
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應于相關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注冊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逐項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附件要求詳見“申請材料”),向戶籍地、或者常住地、或者求職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費補貼條件的,一并提出申請 。
(二)審核 。
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科收到補貼申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材料并提出審核意見 。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相關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請人配合上傳有關佐證材料 。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不予補貼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