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公證辦理程序 汕頭市公證處咨詢電話

?參考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公證處發布的《辦理公證程序》:
為了使當事人明了辦理公證的程序,遵守有關規定,并協助和監督公證處辦證活動,提高辦證質量和辦證效率,制定本程序 。
【汕頭市公證辦理程序 汕頭市公證處咨詢電話】一、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屬于公證業務范圍的申請事項均可受理 。
二、公證處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獨立辦理公證事務,不受其他單位、個人的非法干涉 。
三、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
四、公民、法人申請公證一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正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6、境外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等)需經我國司法部指定的律師或機構證明,或當事人所在地公證處公證,并經我國駐外國使領館認證 。
五、當事人應接受公證員的詢問,實事求是地陳述申辦公證理由及事實經過,對談話筆錄認真核對并簽名;確實不能簽名者,可由本人蓋章或按手印 。
六、公證人員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認為事實不清需要調查的,當事人要積極配合,提供線索和方便 。
七、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
八、公證處辦理的各項公證事務,一般從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結 。疑難復雜的公證事項,經公證處主任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延期的原因由公證人員告知當事人 。
九、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認證費及郵寄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
十、公證書當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處領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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