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區第十批保障房第四批次輪候配租選房公告( 二 )


六、其他要求
1、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為防止聚集扎堆,要求前來領取選房通知書及后續辦理選房、簽約、交房的家庭,每戶最多只能有2人到現場辦理,同時配合我單位做好人員體溫、健康通行碼查驗工作,自覺維護場內秩序,佩戴口罩,嚴格執行“人員間隔距離不小于1米”的規定 。同時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嚴禁進入會場,可提前委托由委托人進行辦理 。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場 。如果發現發熱或有可疑癥狀人員我單位將在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并按相關工作規范進行處置 。
2、申請家庭成員去世或離異需要核減人口的,孩子出生或婚姻狀況發生變化需要增加人口的,申請家庭務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級住房保障部門提交人口變更書面申請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重新提交家庭自有房產、收入、財產等申請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區住房保障、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給予核減或增加人口;經審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未按期向街道辦事處重新提交家庭自有住房、收入、資產等材料的,將不予增加人口 。
3、輪候家庭聯系電話發生改變的,請務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設大廈五樓)502室,重新登記聯系電話 。
泰安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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