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申請流程怎么走?

張店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1. 登記: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簽署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
2. 初審: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向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 。【淄博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申請流程怎么走?】
3. 復審:
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匯總,經張店區委組織部、張店區教育和體育局、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店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道),對人才資格進行復審 。經審核合格的,納入綜合評分排序范圍,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資格并通知用人單位 。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按照人才類別,根據《張店張店區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排序結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況與排序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

4. 公示:
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 。
5. 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發布選房通知,根據排序結果組織公開選房, 納入選房名單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順序挑選房源并簽字確認,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公示無異議后,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 。
6、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申請人在選房結束后30日內,持《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進行合同簽訂 。申請人持身份證等資料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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