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項扣除標準

一、扣除標準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二、說明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
【九江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項扣除標準】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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