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公租房租賃管理政策 咸陽公租房續租條件

咸陽公租房租賃管理政策
(1)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個人應與市住房保障部門或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的管理單位簽訂《咸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及《物業管理合同》,明確約定房屋用途、使用要求、租賃期限、房屋退出等有關事項 。公共租賃住房租期為三年,租期滿后,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請續租,續租時必須重新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原則按照同地段市場租金的70%確定 。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按照房屋不同地段、結構、層次制定相應調節系數,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確定,每兩年調整公布一次 。租賃單位不得超標收費或者擅自提高公共租賃住房收費價格 。
(3)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同級財政 。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投資補助和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及利息 。
(4)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性交納6個月租金額作為押金,以保證租賃合同正常履行 。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無違約責任的退還押金,違約的可從押金中抵扣應承擔的相關費用 。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剩余時間計算 。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租賃合同自行終止 。
(6)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個人,實行年度復核和動態管理制度 。年度復核工作由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街道辦或所在單位具體實施 。每年12月31日前,街道辦或所在單位,要對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個人,進行復核 。根據復核結果,符合繼續保障條件的,由街道辦或所在單位簽署復核意見,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后,繼續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年度復核不符合繼續保障條件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后,取消該家庭或個人保障資格,收回住房 。復核及退出情況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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