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入需要什么材料?

聊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入辦理信息如下:
申請材料
(一)在市直單位就業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新聘用單位接收證明信1份;
2、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或登記(法人)證書等執業許可證的復印件(蓋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
4、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本人簽字并加蓋本人手印的《檔案業務辦理委托書》1份(可到http://lczwfw.sd.gov.cn/lc/icity/ggProInfo?id=44B9815D9E784745AADDC025ECFDD41F“申請材料”下載) 。
(二)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國有企業中,終止勞動(用人)關系人員的人事檔案接收手續辦理,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有關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單位黨組出具的《關于同意xxx同志辭去或開除公職的批復》文件;
2、原單位經辦人介紹信;
3、密封完好且粘貼《檔案材料目錄清單》的人事檔案 。
基本流程
(一)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
(二)符合條件的,開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函》 。
(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在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國有企業終止勞動(用人)關系的人員檔案,直接由單位派專人持單位介紹信到窗口現場辦理檔案交接或機要郵寄 。
(四)檔案接收后,按《檔案材料目錄清單》記載核對檔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檔案原管理單位;符合要求移交檔案管理科入庫 。
【聊城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入需要什么材料?】(五)通知本人簽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委托報關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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