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業人員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注意事項

聊城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如下:
關于失業人員省內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①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其在遷出地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記錄、失業保險關系和尚未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隨同轉遷,失業保險費用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 。遷入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地標準計算并核發失業人員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
②失業人員在省內同一統籌地區或多個統籌地區有多條失業保險參保記錄的,由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合并計算其繳費時間、核定和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回戶籍地領取的,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費用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 。
③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按照遷出地標準核定的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計算 。
關于在職職工省內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在職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其在遷出地繳納失業保險費記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記錄與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遷,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 。職工在遷入地失業的,其在遷出地的繳費時間與遷入地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
關于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至山東省代發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保險待遇按轉入地標準和核定期限支付 。
【聊城失業人員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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