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最新規定

聊城市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政策規定調整信息如下:
異地就醫待遇政策
(一)“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一次備案長期有效 , 享受與參保地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待遇
在備案有效期內(備案未滿6個月)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 , 需提交居住地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未提供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 僅采用個人承諾方式備案的 , 按“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醫保報銷待遇政策執行 。辦理“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超過6個月 , 需變更長期異地居住地的 , 可申請終止原異地備案 , 根據實際需求重新辦理異地長期居住備案 。
(二)統一調整臨時外出就醫首先自付比例
“臨時外出就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門診慢特病等醫療費用首先自醫人員”付比例統一調整為10% , 再按照本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待遇政策執行 。
【2022年聊城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政策最新規定】(三)取消異地就醫門診統籌(含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簽約基層醫療機構范圍和等級限制
參保人員省內跨市、跨省異地就醫不受簽約基層醫療機構范圍和等級限制 , 均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并聯網結算 。門診統籌異地報銷金額與本地金額合并計算 , 不超過當年度門診統籌報銷額度 。
(四)取消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家數限制
異地就醫直接備案到就醫地 , 不再備案到具體醫療機構 , 參保人可在備案的就醫地所有聯網的普通門診和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中自主選擇就醫 , 并實現直接結算;取消參保人門診慢特病省內跨市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家數限制 , 門診慢特病跨省聯網結算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家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
(五)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 , 因各種原因未能聯網結算的 , 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報銷時需提交定點醫療機構收費有效票據、費用清單、出院記錄等材料;屬于意外傷害情形的 , 應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因醫療機構缺少藥品、耗材 , 住院期間外購藥品及耗材未納入住院費報銷的 , 應由所住醫療機構出具外購說明 。報銷時執行參保地現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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