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


呼和浩特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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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條優化措施”對判定密切接觸者的原則沒有調整 。目前,呼和浩特流調人員的工作依據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 第九版中明確以下判定原則:
同居住生活人員;
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診療活動的醫護人員;
在辦公室、會議室、車間、班組、宿舍、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密閉或通風不良環境下共用衛生間、共乘電梯、共餐(同桌/鄰桌/頻繁經過)、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1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暴露于被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污染的環境和物品的人員;
現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
【呼和浩特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密切接觸者判定時,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及時開展核酸檢測 。對于較為復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需結合場所監控錄像、消費記錄、場所類型、環境狀況、通風情況、個人防護情況等綜合研判 , 基于研判結果,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范圍 。另外 , “二十條優化措施”明確,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感染者,可以降低為低風險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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