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居住證辦理指南 聊城居住證明在哪辦需要什么

聊城市居住證辦理如下:
辦理對象
【聊城居住證辦理指南 聊城居住證明在哪辦需要什么】1、市外來聊人員、本市跨縣(市、區)居住人員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
2、合法穩定就業 , 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 , 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 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注意:合法穩定住所 ,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
連續就讀 , 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辦理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注意:不同地方的派出所要求的材料可能會有差異 , 具體以派出所為準 。
辦理流程:
㈡現場辦理:持材料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登記滿半年后去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 ,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
辦理費用:免費辦理
注意事項:
1、居住證每年簽注 1 次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2、居住證持有人住址發生變動的 , 應當自變動之日起 3 日內 , 持居住地住址證明在現居住地辦理變更手續 。
3、居住證丟失的 , 應當申請補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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