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被申請人答辯材料一覽

答辯人為用人單位
1、答辯書
答辯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逐一闡明相關事實和己方觀點、依據 。應當根據被答辯人的數量提供副本 。
2、證據材料和證據清單
答辯人應當提供用于證明自身陳述事實的證據 。證據應當按要求填寫《證據清單》 , 并按被答辯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 。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
用人單位派出工作人員或委托律師等人員參與仲裁的 , 應當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 并向仲裁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 。在《授權委托書》中應當注明詳細的授權事項 。
5、用人單位為企業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 并加蓋公章 。
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交機構代碼證書 , 用人單位為其他單位的 , 應當提供相應登記機構出具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 并加蓋公章 。
6、組織機構代碼證
用人單位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并加蓋公章 。
7、如提出管轄異議或回避申請 , 應遞交管轄異議書和回避申請書 , 闡明事實與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 。
答辯人為勞動者
1、答辯書
答辯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逐一闡明相關事實和己方觀點、依據 。應當根據被答辯人的數量提供副本 。
2、證據材料
答辯人應當提供用于證明自身陳述事實的證據 。證據應當按要求填寫《證據清單》 , 并按被答辯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 。
3、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當事人委托律師等人員參與仲裁的 , 應當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 并向仲裁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 。在《授權委托書》中應當注明詳細的授權事項 。
【杭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被申請人答辯材料一覽】5、如提出管轄異議或回避申請 , 應遞交管轄異議書和回避申請書 , 闡明事實與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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