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東營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

東營失業保險金
一、東營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 , 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 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經審核合格者 ,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當月申請 , 次月發放 。
【東營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東營失業保險金幾號發放】二、失業保險金申領
(一)申報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3、已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享受失業金期限
滿1年不滿2年3個月
滿2年不滿3年6個月
滿3年不滿4年9個月
滿4年不滿5年12個月
滿5年不滿10年18個月
滿10年以上24個月
注: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三)申請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 , 本人攜帶身份證到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名下不能有營業執照 。
非東營本地戶口者 , 在東營長住的還需提供(其一即可):居住證 / 房產證 / 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夫妻雙方結婚證(配偶是東營戶口者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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