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務員工傷保險最新通知 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參保單位)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在編在職公務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
?繳費費率及繳費基數規定
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按其所屬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執行,并根據參保單位在統計期內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進行浮動 。
【威海公務員工傷保險最新通知 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參保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由參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參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經費渠道解決 。
?工傷待遇的支付規定
公務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認定的范圍、程序,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含2020年2月1日之后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公務員) 。
公務員認定為工傷,同時符合其他相關公傷保障政策規定,工(公)傷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其應享受的公傷待遇總額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參保單位按規定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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