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類的申請時間和審批程序是什么?
答:申請對象符合專科和本科新生救助的,應在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8月底前報各區市民政部門審批,9月10日前通過社會化發放的方式將教育救助金足額發放至救助對象手中 。
【威海臨時救助中教育救助類的申請時間+審批程序】
符合在校學生救助的,7月30日后可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區(市)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序,及時通過社會化發放的方式將救助資金足額發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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