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指南 泰安市創業擔保貸款

泰安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
一、政策依據
1.《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泰財金[2020]23號)
2.《轉發<關于印發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號)
二、辦理條件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有創業能力和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臺來魯創業青年;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 。申請人及配偶有良好的個人信用,具有還貸能力 。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及放款前,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不含視同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含達到條件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入駐我省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 。符合企業借款范圍的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東社會聲譽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亂紀行為,無重大訴訟案件 。
三、所需材料
個人貸款需申報材料: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2.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及在校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提供戶口本;網絡商戶提供網絡平臺實名注冊截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職稱證書及所在單位的意見 。
小微企業申報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2.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蓋章);3.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5.企業與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6.近三個月和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企業蓋章);7.小微企業認定證明表(含承諾書 。申請企業承諾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亂紀行為、無重大訴訟案件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企業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
四、辦理流程
1.初審 。符合申請條件企業,到轄區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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