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窗口現場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
雙方身份證
涉及人員需全部到場 , 未成年除外 , 需提供出生證明、戶口簿
無法到現場辦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證書
3、原房產證、土地證或不動產權證
4、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該種情形需雙方均到場)或者法院判決文書(該種情形可單方申請)
5、相關稅費或者契稅免稅證明(現場繳納或開具)
6、不動產登記詢問筆錄(窗口現場提供)
注:若房產證內房屋平面圖為手繪圖需到具備測繪資質并以備案的測繪機構重新提供;
審批依據:
1、《物權法》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3、《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
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業務咨詢請致電:0538-3239070
【肥城離婚析產辦理指南】發證咨詢請致電:0538-323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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