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核定支付
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2010年10月28日通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8〕56號)第一條:“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530元、480元、430元 。”
二、申請主體
市直參保單位或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
三、受理條件
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依靠離退休人員供給,并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并享受遺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
1、祖父、父親、丈夫年滿60周歲未從事有報酬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親、妻子年滿50周歲未從事有報酬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以及雖滿16周歲,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繼續在中學學習的;【濟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怎么領 濟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怎么領取】
4、孫子、孫女年未滿16周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母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 。
四、申請材料
1. 《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報表》(2份)
2. 供養直系遺屬身份證(1份)
3. 供養直系遺屬的關系原始材料,如戶口本或檔案(1份)
4.職工死亡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社保部門與民政部門信息共享系統能查詢到火化信息的無需提供)(1份)
五、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復審—辦結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
八、咨詢電話、監督電話
市直咨詢電話:0537-2937318
業務監督電話:0537-2937313
行風監督電話:0537-2967927
九、辦理地點
濟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濟寧市太白湖新區京杭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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