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 濟寧疫情情況怎樣

一、因疫情防控用人單位決定推遲復工或勞動者無法按時返工期間,應如何處理?
1、對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2、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3、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
【濟寧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 濟寧疫情情況怎樣】二、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1、延遲復工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一般為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
3、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
4、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
三、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延長的3天假期屬于什么性質?
延長的3天假期應當屬于臨時性的特殊假期 。春節假期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 。延長3天假期(1月31日、2月1日2天原屬工作日,2月2日原即為休息日)不能休假的可以安排補休,這3天假期既不是法定休假日,也不是普通休息日,應當屬于臨時性的特殊假期 。
四、春節假期(包括延長假期)勞動者加班工資應按何種標準發放?
1月25日、26日、27日,春節法定節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
1月24日、28日、29日、30日,春節假期調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
1月31日、2月1日、2日,延長春節假期,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
2月3日至9日,延遲復工期,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 。
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
1、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其他時間加班的,則要看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沒有超過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資,超過的則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150%的加班工資 。
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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