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濟寧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方案

濟寧市市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 引導各級和社會力量增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 制定本方案 。
一、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一)項目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泗水縣、微山縣、魚臺縣、金鄉縣、汶上縣、梁山縣) , 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 以新建、擴建以及利用自有房產、租賃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設的 , 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養護院、護理院等項目 。居家式、產權式、會員制項目不在補助范圍 。
(二)補助條件
1. 項目土地、建設、房產手續齊全 。其中 , 以租賃土地形式新建的項目 , 土地租賃期應在10年以上;以租賃房屋形式改建的項目 , 租賃房屋期限應在5年以上 。
2. 床位應為護理型床位 , 不少于20張 , 符合《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認定》(DB37/T3587-2019)、《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護理院基本標準(2011版)》等標準規范 。
3. 取得衛生健康部門的執業許可或備案證明 , 配備相應的醫生、護士和護理人員 。
4. 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
5. 依法辦理法人登記 , 并在當地民政部門備案 , 相關信息完整錄入省養老管理平臺 。
(三)申報材料
1. 護理型養老機構市級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附件1) 。
2. 土地、建設和房屋產權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 。其中 , 租賃房屋改建的項目 , 還應提供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
3. 醫療機構醫療執業許可證明或備案證明、醫生、護士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復印件 。
4. 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養老機構備案回執復印件 。
(四)補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 , 按核定護理型床位給予一次性新建、擴建補助或租賃改建補助 。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在省級補助9000元的基礎上 , 市級再補助3000元;每張租賃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級補助3500元的基礎上 , 市級再補助1500元 。
二、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項目
(一)補助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泗水縣、微山縣、魚臺縣、金鄉縣、汶上縣、梁山縣),政府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 , 新建或依托現有敬老院設施擴建、改造提升的 , 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 。
(二)補助條件
1. 納入省級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計劃 。
2. 土地、建設或房產手續齊全 。
3. 床位應為護理型床位 , 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準》(建標184-2017)等標準規范 , 依托現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應達到民發〔2019〕80 號規定的22 項改造提升基礎指標 。
4. 項目應已開工或投入使用 , 已投入使用項目應依法辦理法人登記 , 并在當地民政部門備案 。
5. 相關信息完整錄入省養老管理平臺 。
(三)申報材料
1. 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市級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附件2) 。
2. 正在建設的新建、擴建項目應提供土地、建設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投入使用的新建、擴建項目應提供土地和房屋產權證明、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備案回執或設立許可證復印件;改造提升項目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施工合同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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