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備案所需材料

【威海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備案所需材料】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企業名稱、社會機構代碼、聯系方式;
(二)道路停車泊位的基本信息:位置、泊位類型、泊位數量;
(三)道路停車泊位的平面示意圖和彩色紙質照片;
(四)有權進行經營的證明材料 。變更備案事項內容的 , 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進行變更備案 。變更備案事項為公共停車場和經營性道路停車泊位經營或者管理主體的 , 應當提供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書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備案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有關材料 。申請備案人未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 不予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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