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參保企業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解讀( 二 )


2020年2月份未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3月份完成繳費的,不收取滯納金 。
10、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嗎?
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同時,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 。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如何辦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人社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緩繳,參保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的首個繳費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
12、單位緩繳期間,企業職工可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嗎?
單位緩繳期間,企業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齊該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方可申領待遇 。
13、減免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權益是否有影響?
此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針對單位繳費部分,職工的個人繳費部分正常征收,失業工傷保險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繼續全額劃入個人賬戶,記錄個人權益,不影響未來養老金待遇 。
14、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如何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仍按現行政策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仍按應繳額轉移基金 。
15、對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如何投訴舉報?
【新泰市參保企業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解讀】參保單位劃型結果通過新泰市人民政府網站、“新泰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公布減免政策業務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面向社會征集參保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減免資質等問題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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