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泰安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常見問答( 二 )


12.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
13.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
14.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
15. 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么資料?
答:享受贍養老人扣除,只需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無需報送資料 。填報的信息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此外,有共同贍養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
16.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后,是否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贍養老人的費用?
答:非居民個人符合條件轉變為居民個人后,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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