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租賃型人才公寓申請居住注意事項】租賃型人才公寓申請居住注意事項:
一、終止租約情況:
1. 人事關系調離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2. 在本地通過購買、贈予、繼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3. 改變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4.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
二、限租
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每個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賃一套 。
三、租約
1. 租賃型人才公寓運營單位應結合承租人意愿,與其簽訂不超過5年的租賃合同 。
2. 合同期滿后承租人應騰退住房 。
3. 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交納房租 。
4. 因特殊情況仍繼續租賃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審查批準后辦理續租手續,并按市場租金交納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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