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
【普通程序舉證期限是多久】
相關經驗推薦
- 存儲器的主要功能是存放運行中的程序和什么
- 臨汾市教育局公布2020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2022臨汾民辦中小學招生日程安排
- 淄博市取消普通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通知
- 長春市醫保繳費小程序 長春居民醫保微信小程序繳費指南
- 周村區普通話水平測試現場確認時間+地點+材料
- 淄博辦護照的具體位置 淄博普通護照簽發申請條件是什么
- 淄博護照怎么辦理流程 淄博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有哪些要求
- 2021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2022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報名程序
- 廈門普通教育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廈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 抗過敏奶粉和普通奶粉的區別 抗過敏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