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工傷鑒定 臨沂工傷認定申請指南

臨沂工傷認定申請指南
辦理時限
1)單位申請的,應于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
辦理條件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臨沂市工傷鑒定 臨沂工傷認定申請指南】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紙質);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紙質);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1份,紙質);
4)初次入院治療的病例;
5)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原則應為身份證);
注意:
①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和有效的近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等);
②申請人為工會組織的,應同時提交工會介紹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核驗原件,留1份復印件) 。
6)工傷事故調查報告(用人單位提供,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不提供該項);
7)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提供作為輔助證明,不提供不影響申請受理);
8)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職工委托單位或者個人代領工傷認定有關文書的證明、用人單位委托其工作人員辦理工傷認定有關文書的證明,如無需委托,可不予提供);
9)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10)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1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1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14)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15)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
辦理流程
1)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即時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即時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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