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找到工作后失業補助金是否立刻中斷?

找到工作后失業補助金是否立刻中斷不再發放?
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明確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后,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
拓展內容:
出現哪些情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注銷失業登記?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其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及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記年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二)處于就業狀態: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
(三)終止就業要求: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死亡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
(四)各地確定的其他情形 。
領取失業補助后的第2個月找到工作如何繳納社保?
【臨沂找到工作后失業補助金是否立刻中斷?】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找到工作、符合參保條件的,可以正常也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不因曾經領取失業補助金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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