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斗毆之后的“拉鋸戰”:涉事紀委干部履行和解協議后,又告對方敲詐勒索( 二 )


茍某斌稱 , 他和杜某文兩人住院治療期間 , 楊某和楊某斌二人多次找人拖關系與他們調解此事 。住院期間來自各方面的種種壓力接踵而至 , 茍某斌稱 , 時任紀委監察室干部趙某鋒還曾告訴他,“你們趕快出院,人家是市紀委的,看把你們兩個工作丟了再一人挨50大板 。”
2021年1月27日及2月10日,茍某斌兩人最終與楊某、楊某斌簽下了調解協議,楊某、楊某斌一次性支付茍某斌、杜某文二人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用195000元和55000元 。同時茍某斌放棄追究楊某毆打他人的法律責任 。

一場斗毆之后的“拉鋸戰”:涉事紀委干部履行和解協議后,又告對方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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茍某斌兩人最終與楊某、楊某斌簽下調解協議
但賠償費用分兩次支付 。楊某、楊某斌以分兩次的形式賠付杜某文195000元,茍某斌55000元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賠付的錢經雙方同意,由中間人第一批先給杜某文95000元,給茍某斌25000元 。
茍某斌稱,楊某曾在調解時說過,只要公安局順利結案使他保住工作,就將剩余錢給茍某斌和杜某文付清 。
螺絲刀的羅生門
因左耳受傷,隨后幾個月,茍某斌一直耳朵疼 , 2021年3月份,他頭疼請假回家看?。?過了幾天,他聽同事說他因毆打他人被開除了 。
2021年8月6日,甘肅省寧縣公安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而處罰的結果也讓茍某斌和杜某文并不滿意 。
一場斗毆之后的“拉鋸戰”:涉事紀委干部履行和解協議后,又告對方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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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寧縣公安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到,楊某斌、楊某與茍某斌在湘樂鎮方寨村公路上因行車發生糾紛,繼而引起雙方相互捅打,同乘人杜某文見狀用手機錄像,楊某斌發現后去奪杜某文的手機致使手機掉在地上,手機屏被損壞 , 杜某文撿拾手機時被楊某斌推倒在公路邊的水渠中,并將杜某文壓在身下,茍某斌上前從后面抱住楊某斌 , 將其摔倒,茍某斌本人同時倒地,被一過路司機拉開 。
楊某斌、楊某二人駕車離開 。茍某斌遂撥打110報警 。楊某斌、楊某二人再次返回,楊某與茍某斌發生沖突,發現其錄像后抓住茍某斌胸部將其摔倒在地 。
楊某斌被慶陽市中醫院診斷為,1、外傷性頭疼;2、多處軟組織挫傷 。茍某斌被寧縣中醫院診斷為1、腦震蕩;2、急性外傷后頭疼;3、多處軟組織損傷;4、左耳廓內皮膚損傷 。杜某文被寧縣中醫院診斷為1、腦挫裂傷;2、多處軟組織損傷 。2021年7月3日甘中誠司鑒所【2021】臨鑒字第(037)號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杜某文左手無名指甲床出血屬輕微傷 , 大腦左頂葉海綿狀血管瘤,屬自身內源性疾病 , 不做人已損傷程度鑒定 。杜某文手機維修費1268元 。
一場斗毆之后的“拉鋸戰”:涉事紀委干部履行和解協議后,又告對方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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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斌否認拿螺絲刀傷人
“在毆打過程中楊某從其副駕駛拿下一把約30厘米的螺絲刀向我迎面揮來,劃傷我的左耳,經寧縣中醫院診斷我的左耳輪廓皮膚缺失0.3X0.7cm 。同時被診斷為腦震蕩,急性外傷后頭疼,多處軟組織損傷 。”茍某斌稱 。“和公安討論好多次,他們說‘損傷’和‘缺失’是一樣的 。”
正觀新聞采訪人員詢問同行的杜某文,是否楊某持螺絲刀傷人 , 杜某文稱確有此事,但在甘肅省寧縣公安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卻并未提及 。“當時我和警方把螺絲刀描述得很清楚,警方說調查此事,但是卻不了了之 。”茍某斌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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