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哪些人可以辦理失業保險 濰坊失業保險金

辦理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與之形成勞動關系 。
辦理材料
1.成立登記:
①《新成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工資立戶表》(到東方路陽光大廈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辦理,聯系電話:8080682);
②工商營業執照或民政局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申報登記表》(登錄www.wf12333.cn網站首頁,點擊“市直常用表格下載”打印)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時參保繳費 。社保經辦機構通過依法核查用人單位會計憑證、實地稽核等形式,確定新參保單位的參保人數及繳費基數 。
2.企業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1)參保增員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①勞動用工備案表;
②職工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③招工錄用手續或派遣證、報到證;
④檔案托管證明或托管機構間托管人員流動函;
⑤組織部門或人社部門簽發的職工調動手續;
⑥民政局安置辦開具的復退軍人安置介紹信 。
另:凡濰坊市范圍內流動的職工,到新參保地增員時參保單位必須準確填寫職工個人社會保障編號 。
(2)參保減員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①勞動用工備案表;
②組織部門、人社部門簽發的正式調動手續;
③檔案托管證明或托管機構間托管人員流動函;
④職工死亡的,持火化證等死亡證明;
【濰坊哪些人可以辦理失業保險 濰坊失業保險金】⑤出國定居減員,持本人書面申請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出國定居材料復印件(公安局消戶證明、外交部出國證明等);
⑥對除名、辭退、辭職、判刑等情況下的企業減員,持解除合同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⑦退休減員需持退休審批表(不參加濰坊市養老保險統籌的,持退休審批表及養老金審批表) 。
辦理流程
(1)成立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用人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
(2)企業參保人員增減變動:
①參保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的單位需先通過網上服務系統錄入相關數據,打印《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
②未開通網上服務系統的單位需先登陸濰坊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網站(網址www.wf12333.cn),下載并填報《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 。
③同時持增減人員的下列材料到社保服務大廳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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