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荔灣區關于落實第1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廣州荔灣區關于落實第1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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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落實第12號通告相關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擴散風險 , 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經綜合研判,現就進一步落實《廣州市荔灣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調整社會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號)》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一、以社區、小區、機團單位、大院、企業、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等為單位,減少人員流動,加強人員進出管理,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掃場所碼、測溫、規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居民群眾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門、不扎堆、不聚集,提倡非接觸式配送外賣和收發快遞 。
二、除承擔防疫任務的醫務工作者、保供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志愿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其他人員倡導居家辦公 , 或就地轉為社區志愿者,向所在社區報到,全面參與社區防疫工作和社區服務 。倡導跨區通勤人員落實核酸“一天一檢”,工作生活“兩點一線” , 不堂食、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 。
三、社區、經濟聯社、城中村、住宅小區等區域實行圍院式管理 。
(一)各圍院式管理區域保留必要的出入口 , 安裝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落實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并預留應急通道,確保有序進出 。加強人員進出管理,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掃場所碼、測溫、規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
(二)圍院式管理區域內居民盡量減少外出、減少聚集,加強個人健康監測,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員來訪,按所在街道統一安排積極參加核酸檢測 。
(三)房屋租賃中介、業主、二手房東等出租方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區、經濟聯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 。對不報告租住房屋情況、不配合政府和社區、經濟聯社開展工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承租單位、公司、個人應同時履行以上責任,主動向社區、經濟聯社報備 。
四、各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繼續實施封閉管理 。中小學階段學校、幼兒園繼續暫停返校及線下教學 。校外培訓機構繼續暫停線下教學,托育、托管機構繼續暫停服務 。
五、公安司法監管場所、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月子中心、康復機構等特殊場所繼續實行封閉管理 。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水、電、燃油、燃氣、通訊、環衛、糧油肉菜供應、生活超市(含農貿市場)、藥店、醫療機構、餐飲類企業(只提供快遞外賣、到店自取服務)等行業和場所正常運行外,其余經營性場所繼續暫停營業 。進入以上場所應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掃場所碼、測溫、規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全區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產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經營場所暫停營業 。
七、旅游景區對入場人員數量進行動態調控,接待人數不得超過容載量的50% , 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酒店、賓館和其他住宿場所必須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掃場所碼、測溫、規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詢問入住人員旅居史 , 發現7天內有本地病例報告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員必須及時向社區、經濟聯社報備 , 并督促入住人員落實防控措施 。
八、請廣大居民朋友持續強化防護意識,自覺遵守防疫的各項規定要求,有序參加核酸檢測,盡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保護個人健康 。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用公筷等良好習慣,不聚集、不扎堆 。外出時務必規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離,不隨地吐痰,注意咳嗽禮儀,疫情期間少聚餐聚會、少走親訪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場所 。每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癥狀,請立即就近到發熱門診就診 。如出現咽痛、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等癥狀,立即報告所在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立即上門開展抗原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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